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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幼师工会委员会职责
作者:    发布于:2011-9-2 15:20:34   
       郑州幼师工会委员会是郑州市教育工会下属的基层委员会,在校党委的直接领导和上级工会组织的领导下相对独立的开展工作。学校行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向校工会拨付工会工作、活动经费,校工会的职责是:
1、依照法律规定,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其它形式,代表和组织教职工参与学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在维护学校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2、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主持学校工会组织的日常工作。
3、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
4、对教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鼓励支持教职工学习文化科学技术和管理知识,进行职工培训,开展健康的文娱、体育活动。
5、维护教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和健康,保障职工福利。开展职工互助互济活动,与学校行政建立协商制度,协商解决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参与调处劳动争议,协同有关方面做好离退休职工和职工家属工作,监督有关法律、法规在学校的贯彻执行。
6、组织教职工开展教学竞赛、合理化建议、教育教学改革、协作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好先进教育(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
7、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同岐视、虐待、摧残、迫害女教职工的现象作斗争。针对女职工的特殊问题,做好保护工作。
8、搞好学校工会组织建设,健全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建立和发展工会积极分子队伍,加强工会小组工作,做好新会员的接收、教育工作,对会员进行工会基本知识的教育。
电话:0371-66212578    邮箱:zzys@zyedu.org    地址:郑州市市民新村北街9号    豫ICP050099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