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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幼师学籍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

根据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2]参联字第1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做好从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中征集新兵工作的通知》,针对我校应征入伍的大学生制定本规定。

一、在读大学生应征入伍后,学校根据其平时的学习情况,对本学期所学课程免试,直接确定成绩和学分。

二、在读大学生应征入伍期间,允许自学所有课程,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考试成绩合格者正常升级。

三、在读大学生应征入伍,保留其学籍到退役后一年。

四、对已经修完规定课程或已修满规定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我校大学生,可准予毕业,发给其毕业证书。

五、五年制大专的“大学生”,这里指四、五年级的学生。

 

郑州幼儿师范学校

2007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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