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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幼师学生学业成绩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学生成绩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按照我校相关要求和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考试课成绩管理

1、 成绩构成。考试课成绩由平时成绩、期中考试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三部分构成。

⑴ 平时成绩:由小测验、作业、课堂表现、出勤等成绩构成。

⑵ 期中考试成绩:期中由教务科统一组织的考试成绩。

⑶ 期末考试成绩:期末由教务科统一组织的考试成绩。

2、学期评定成绩中各项成绩所占比重。

平时成绩占20%,期中考试成绩占30%,期末考试成绩占50%。其中没有期中考试的科目,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各占50%

二、考查课和选修课成绩管理

1、成绩构成。考查课成绩和选修课成绩均由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两部分构成。

2、学期评定成绩中各项成绩所占比重。

平时成绩占50%,期末成绩占50%

三、成绩管理要求

1、任课教师将科记分表(要求算出学期评定成绩)、试卷和试卷分析按年级收齐,以教研室为单位,按学校规定时间交教务科。

2、科记分表、试卷分析一律用黑色或蓝色钢笔填写,要求字迹清晰,不得出现涂改现象。特殊情况确需涂改的,任课教师需在涂改处签字。

3、班主任按学校规定时间,到教务科领取通知书、科记分表、学籍表、成绩一览表,进行登分。在登分过程中,任何人不得更改成绩,特殊情况确需更改成绩,班主任需在更改处签名。登分完毕后,班主任将通知书加盖学校公章,邮寄至学生家中,其余表格交教务科,供存档使用。

4、教务科负责将学生学期评定成绩输入微机存档。

5、考试成绩存档后,如无特殊原因,任何人不得更改,确需更改的,由任课教师写出申请,经教务科科长签字批准后,方可办理更改手续。

6、若学生对考试成绩有疑问,可在成绩公布后两周内写出书面申请,经教务科长批准后,方可查阅试卷,逾期一律不再办理。

四、执行时间

本办法自20076月起执行。

本办法解释权归教务科。  

郑州幼师教务科

   20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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