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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幼师贫困学生助学金评审办法(三年级)

2011-8-15

为认真做好我校贫困学生助学工作,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上学问题,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评审办法。

一、成立郑州幼师贫困学生助学金评审小组

组 长:卢新豫 宋庆军

副组长:郑国香 郭旭娟 刘 蕊

成 员:督学咨询部主任 学生科长 财务科长 团委书记

学生科副科长 三年级督学副主任 班主任 督学咨询部科员

二、资助对象、标准、发放办法

1. 资助对象

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正在我校就读且品学兼优的正式录取的全日制在校三年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 资助标准

补助金额视学校财力而定。

3. 发放办法

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按月发放。每年9月15前,学生根据个人实际情况进行申报。

三、助学金的申报

1. 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写明家庭人口、年收入、主要经济收入、贫困产生的原因及程度等;

2. 填写助学金申请表;

3. 提供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等出具的证明材料;

4. 班委出具辅导员签字的关于申请人表现及日常消费情况的证明材料。

四、评审标准

(一)基本条件

1. 在我校就读的正式录取的全日制在校三年级学生;

2.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 遵守宪法和法律,没有参加任何反动或非法组织;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没有违纪现象,当年没有受处分的情况;

4. 诚实守信,没有不诚信记录;道德品质优良,个人德育量化分必须在班级前三十名;

5. 积极上进,勤奋学习,学习成绩优良,文化课、技能课总成绩位于班级前三十名,且无不及格成绩和作弊行为;

6. 生活节俭,同等条件下,本人无手机者优先。

(二)必备条件

1. 一级贫困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具备基本评审条件者:

(1)父母双亡,没有生活来源的孤儿;

(2)父母双方残疾或一方残疾、另一方无固定收入的;

(3)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造成家庭人员伤亡,生活面临困境的;

(4)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花费巨额医疗费用,造成家庭经济极度困难的;

2. 二级贫困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具备基本评审条件者:

(1)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2)父母一方去世,另一方无固定收入的;

(3)双亲一方丧失劳动能力,另一方无固定收入的;

(4)本人在校期间患病需长期康复治疗的;

(5)其他原因造成学生在校生活没有保障的。

五、评审原则

1. 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 助学金评审工作实行个人申请、班级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六、助学金的评审办法

1. 根据申报材料,班主任组织学生进行初步审核,确定享受助学金初选名单;

2. 年级主任将初选名单报学校贫困学生助学金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确定享受助学金学生名单及等级;

3. 评审结果在校内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助学金的申请及评审程序

个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填写助学金申请表——班委出具证明材料(班主任签字)——年级组织初审——学校贫困学生助学金评审小组组织评审——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发放助学金

八、说明

1. 在同一学年内,申请获得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奖学金;

2. 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追回已发助学金并取消本人申请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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