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幼儿师范学校门诊统筹管理办法(暂行)
2011-9-1
为做好我校参加郑州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学生的门诊统筹工作,根据国办发[2008]119号、豫政办[2009]126号、郑政办文[2009]70号和郑劳社医疗[2008]4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门诊统筹原则
大学生医保门诊统筹本着“病有所医,统筹共济”的原则:即满足大学生普通门诊的需求,更大限度地发挥社会医疗资源的补充作用,为参保学生提供优质、高效、方便、快捷的服务。
二、门诊报销办法
1、门诊医疗费的报销范围:
参保学生报销门诊费时,门诊费必须符合“郑州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诊疗项目”。 药品和诊疗项目不在规定之列的,费用由参保学生本人承担。
2、门诊医疗费的报销比例和金额:
参保学生每人每年报销最高金额为50元,全年门诊总费用在80元以下的,按实际费用的60%报销。
3、参保学生就诊要求:
就诊实行校医务室首诊制,需转诊,由校医务室开具转诊证明,学生持医保IC卡到二甲医院就诊。
4、门诊费报销办法:
(1)门诊费半年报销一次,学期末,统计、换算、公示,开学时发放报销费用。
(2)转校外就诊的学生,2天内须持病历原件及复印件、费用清单和医保卡到医务室转诊医生处登记、存档。
(3)实习、寒暑假、休学期间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返校后持病历原件及复印件、费用清单和医保卡到学生科汤老师处登记、存档。
三、监管
1、学校学生医保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门诊医疗费统筹基金使用情况的监管。
2、学校及相关工作人员弄虚作假、挪用医疗保险基金的,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参保学生弄虚作假,采取隐瞒欺诈等手段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暂停其医疗保险待遇,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支付。已经支付的,予以追回,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学校确定的门诊医疗统筹基金的支付比列和最高支付限额,一年内不予变更,次年可以调整。
四、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